目前全球三分之二的海洋被認定為公海或國際水域,所有國家都有權在公海捕魚、航運、鋪設電纜及進行研究。這使得絕大多在公海生活的海洋生物,均面臨氣候變化、過度捕撈及航運等威脅。目前公海中只有1%的水域受到保護。

公海概念產生於16世紀,到19世紀被公認。1958年《公海公約》規定,公海指不包括在一國領海或內水(湖、河、內海等)的全部海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也不在任何國際法主體管轄之下,它屬於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域。因此,任何國家不得有效地將公海的任何部分置於其主權之下,不得將其任何部分據為己有,不得對公海本身行使管轄權。這是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礎,也是公海不同於其他海域的本質特徵。

公海中10%物種面臨滅絕風險

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數據顯示,公海中10%的物種面臨滅絕風險。尼日利亞海洋學和海洋研究所首席研究員阿努諾比表示,過度污染和捕撈導致公海中的生物滅絕,若設立海洋保護區,大部分的海洋資源都可於有限的時間內恢復。

據《科學》雜誌研究顯示,氣候變化導致海水升溫20倍,引發大規模生物死亡事件。IUCN海洋團隊負責人艾普斯表示,約四分之一的二氧化碳被海洋吸收,海水的酸性變強,導致某些物種的生存受到威脅,並進一步影響生態系統,目前約有41%的海洋生物受到氣候變化威脅。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