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創業資助:港澳青年創辦的初創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登記註冊滿6個月、處於正常經營狀態,且該港澳青年符合相關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0元。

2. 創業租金補貼:港澳青年創辦的初創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租賃場地用於經營,且該港澳青年符合相關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創業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不超過3年。

3. 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培訓資助:自主創業的港澳青年參加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的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培訓,可按每人10,000元標準給予資助。具體條件、程序等按照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4.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省級優秀創業項目的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給予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補助標準為5萬至50萬元。具體條件、程序等按照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5. 創業擔保貸款:在大灣區內自主創業且自籌資金不足的港澳青年,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綑綁性」貸款;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來源:《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

單位:元人民幣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盧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