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一名青年被指用手機拍攝示威者面貌而遭圍攻和襲擊,警員到場替該青年解圍。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等4人涉嫌於2019年7月,在屯門警署外強迫市民刪除涉及黑暴的片段及相片一案中,當時為網媒記者的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昨日被判囚13個月。法官游德康考慮案中事主在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咫尺之外的地方被包圍、壓迫、侮辱及襲擊,認為案情情節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作懲處,以達阻嚇作用。

游官指出,被告曾焌熙(28歲),案發時參與非法集結時段是他停止拍攝期間,地點在馬路對交通造成一定影響。當時,非法集結者單憑相信市民X曾拍攝示威者容貌,就肆無忌憚包圍X不讓他離開,更以壓迫及侮辱手段威嚇X及拳打腳踢,強行搶走其電話並將資料刪除,案情嚴重。雖然游官接納辯方求情,同意被告曾嘗試保護X,但基於案情嚴重等因素,最終判被告監禁13個月。

案情指,在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立法會時任議員林卓廷、許智峯(38歲)、網媒記者曾焌熙(28歲)和女社工鍾凱研(39歲),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者涉嫌逼市民X刪除涉及黑暴的片段及相片,因而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非法集結」、「不誠實取用電腦」和「刑事損壞」罪。

案件經審訊至上月20日,游官裁定曾焌熙與林卓廷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脫,但曾的一項「非法集結」罪成;女被告鍾凱研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和一項「刑事損壞」俱脫;許智峯棄保潛逃海外,法庭已頒下拘捕令。律政司早前已就林卓廷及鍾凱研的裁決結果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