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朝以察舉制取士,孝與廉歲舉各一人。圖為博物館展出大雲山漢王陵遺址出土的文物。 資料圖片

「察舉」制,是兩漢朝廷揀拔人才的主要制度。「察舉」又稱實舉、薦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薦人才的制度,被視為是兩漢士人進入官場的正途。

察舉源出先秦的「實士」(可參《周禮·射義》),秦代的「薦吏」,故又名實舉、薦舉。實舉、薦舉和察舉,雖然名稱不同,但實質卻一樣,都是由下向上舉薦人才的制度。

漢代實行察舉,始於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三月求賢詔令。此後察舉漸分為制舉與常舉二途。制舉又名特舉,是根據臨時需要舉行的一種臨時性察舉。據後世史書,主要是唐代的《通典·選舉一》所載,漢代制舉大體可分二大類:

1. 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即按儒家思想、行為準則來舉薦。

2. 「有要任使,皆標其目」,即因應特別事務,而要求舉薦相應的人才。

總之,「制舉」是非定時、非恒常的推薦人才制度。

常舉又名歲舉,是根據長期需要舉行的一種經常性察舉,一般而言,漢代常舉之科凡二,即郡舉孝廉;州舉秀才(後稱茂才)。《漢書·武帝紀》元光元年十一月條云:「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是為漢代常舉之始,古今學者對此均無異議。不過對此句的解釋卻有所分歧。往昔認為孝廉是一科,地方郡國每年舉一人為孝廉。然自清末俞樾在《湖樓筆談》卷四,解釋「孝」即「孝者」,「廉」即「廉吏」,而孝與廉歲舉各一人,即歲舉二人。後來學者多採俞氏之說。

到了東漢「舉孝廉」的情況有明顯改變。首先是「孝者」改為「至孝」,仍是郡國常舉。而廉吏則雖然仍屬常舉,卻推廣至各級中央二千石之官俱可舉薦屬下為「廉吏」,如此舉薦廉吏已不局限於郡國所屬,而遍及以三公九卿為首的中央官員俱可推薦「廉吏」。至於州舉秀才,始見於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較孝廉的出現晚28年。至東漢因避光武帝劉秀名諱,而改稱茂才。

在具體運作上,秀才歲舉人數遠較孝廉為少。據學者勞幹考析,東漢孝廉歲舉200餘人,秀才歲舉僅20人。可見舉薦秀才遠較孝廉為嚴格。因而秀才、茂才任官亦自然較孝廉為高。西漢秀才授官,雖有千石至六百石之限,實際多為千石:至東漢茂才,則一律晉為千石之秩。不僅如此,以後有仕途遷轉,秀才也比孝廉平坦順利些。因此,漢代,有謂「雙察」現象。即舉孝廉者為了陞遷迅速,不久後又舉秀才。反之先舉秀才而後舉孝廉者則絕對沒有的。

◆ 羅永生 香港樹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中國歷史教學及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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