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於2019年兩個月內連涉兩宗暴動案,法官直言再犯是加刑因素。圖為理大暴動期間,暴徒嘗試突圍失敗。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現年28歲的律師行女文員,於2019年兩個月內連涉兩宗暴動案,其中10月1日圍攻尖沙咀警署暴動案罪成,於上個月被判監4年9個月。2019年11月中旬,她又參與理工大學暴動,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該案一項暴動罪。法官謝沈智慧直言,被告「已經被拉過一次仲去,呢個係加刑因素」,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判刑。

被告方穎雯,曾先後報稱無業及律師行文員。根據庭上求情資料顯示,她在香港科技大學化學系畢業,其後於養和醫院修畢護理文憑,花兩年時間考獲登記護士資格,但因暴動案罪成而無法成為註冊護士。

涉10·1暴動案判囚 再認參與理大暴動

被告昨日承認一項新增的交替控罪,即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原本面對的涉理大內的暴動罪則獲撤銷。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28日期間,聚集在理大的暴徒堵塞周邊道路、破壞校園設施,警方同月17日晚起封鎖理大。翌日下午1時半許,在校內留守的被告等百人從正門衝出,在暢運道架設傘陣,向警方射箭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警方當時截停18人,被告被其中一名女警制服,當時身穿黑衣,戴上或管有防毒面罩、潛水鏡、黑色口罩等,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稱,案中無基礎證明被告曾參與理大內的暴動,希望法庭集中控罪提及的11月18日位於暢運道的暴動。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指,案情顯示被告早前已進入理大,「傳媒鋪天蓋地、日以繼夜播理大情況,仲走去?佢(被告)知情況係咁仲走入去參與,之前嘅嘢都要負上責任㗎啦!」

被告另涉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參與暴動,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判囚4年9個月,現正就該案服刑。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兩案的總刑期時可分期執行,讓懲教署容易執行刑期。法官直言被告「已經被拉過一次仲去,呢個係加刑因素」,又指理大暴動是全港最嚴重、為時最長及最暴力的暴動。辯方對此表示明白,故未有要求兩案刑期完全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