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電話卡實名制下月23日生效,有商販藉出售他人身份登記電話卡圖利。有關做法涉及偽造或行使虛假文書罪行,買賣雙方均須負刑責。電話卡實名制本來就為堵塞匿名漏洞,協助執法機關打擊罪案,但若有人濫用身份文件登記、出售電話卡,無疑令實名制失去意義。通訊辦以至電訊商均應主動抽查可疑個案,協助警方從嚴執法,政府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市民切勿出售個人資料以身試法,否則得不償失。

截至去年底,全球有約155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電話卡實名制,包括內地、澳門、日韓、台灣、新加坡等地,本港實施電話卡實名制符合世界潮流所趨。過去本港存在不少「太空卡」,即購買者無需登記個人身份「上台」,隨便可在超市、便利店買電話卡使用。不少不法之徒,利用「太空卡」從事賭博、色情等違法活動,借此逃避警方追蹤、執法。2019年修例風波,違法暴徒更經常使用「太空卡」造謠傳謠、煽動暴力。本港《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於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按此規例規定,所有電話卡都必須完成實名登記才能使用,限期為下月23日。電話卡實名制,正是為了杜絕「太空卡」。

不過,有商販教唆市民借用、購買其他人的身份來登記,變相製造新的「太空卡」,以利進行一些不可告人的行為。買賣身份證明文件屬違法行為,適用的罪行包括《盜竊罪條例》下的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使用虛假文書,嚴重者可判10年以上監禁。

政府、電訊商、市民都有責任落實好電話卡實名制,杜絕「太空卡」。

首先,政府現時規定個人及企業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分別登記不多於10張及25張電話儲值卡。這裏需要注意「每間電訊商」,意味着個人及企業用戶換一間電訊商,又可重新登記10張及25張電話儲值卡。商經局於2021年回覆傳媒查詢的數字顯示,本港約有30間電訊商提供電話卡服務,即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每個市民可登記多達300張電話卡。有立法會議員當時就指出此數量太多,遠遠超出一般市民所需。政府應考慮減少市民登記的電話卡上限,降低有人借出售電話卡牟利的機會。

其次,通訊辦應主動聯絡各電訊商,在落實實名制初期須加強查核,找出濫用身份登記、出售電話卡的人,核實有違法行為者,須依法追究。

再次,市民應正確認識電話卡實名制的目的,實名制不會影響市民工作、生活和溝通自由,只是為了便利執法機構打擊犯罪活動,市民不應誤信所謂政府利用實名制監聽市民的謠言。政府更應加大宣傳力度,讓市民理解實名制對保持社會法治穩定、打擊騙案的好處,釋除市民疑慮。

責任編輯: 趙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