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春期間,新界和九龍市區都有人非法燃放煙花,釀火災危機。警方連日加強巡邏,於大除夕晚在馬鞍山拘捕一名男童檢11公斤煙花爆竹,又於昨日凌晨在慈雲山山邊拘捕兩名正攜同小童燃放煙花的男子。警方提醒市民,在民居附近燃放煙花或爆竹,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
大年初三零時許,黃大仙警區特遣隊人員在慈雲山毓華街一間中學對開,發現兩名男子駕乘私家車到上址燃放煙花,兩男「斷正」被捕;車上發現一名年僅4歲至5歲男童,以及檢獲煙花、約兩粒半懷疑第一部毒藥及一把約30厘米長開山刀等證物。
被捕兩名男子姓梁(28歲)及姓毛(29歲),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管有第一部毒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據了解,私家車上男童為其中一名男子的兒子,男童母親趕至現場了解時,一度責備丈夫:「你嚇親個仔啦……」
大除夕拘一少年 警檢11公斤煙花
大年初二晚上,長沙灣李鄭屋邨足球場亦有人放煙花,維持超過1分鐘,煙花爆破聲震耳欲聾,有居民用手機拍攝短片上載至互聯網。由於非法燃放煙花地點為密集民居,有居民擔心構成火警危險。
此外,屯門泥圍足球場亦有人非法燃放煙花,昨晨球場仍遍地布滿燃放後的煙花殘骸。有黑衣人昨日凌晨在尖沙咀金馬倫道與加拿芬道的十字路口,向附近大廈燃放煙火,一度煙霧瀰漫,影響行車安全。上周六晚11時,沙田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在馬鞍山落禾沙里一帶沙灘截查一批男女,檢獲11公斤煙花,拘捕一名15歲少年。
警方強調,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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