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蕭景源) 澳門商人、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綽號洗米華),被控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非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案,昨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宣判。周焯華被裁定黑社會罪、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不法經營賭博等162項罪名成立,而加重清洗黑錢罪則不成立,合共判監18年。民事賠償方面,法院裁定周焯華等被告需向澳門特區政府支付65.2億港元;以及分別向美高梅、永利、威尼斯人、銀娛及澳娛,支付1.78億港元至 7.7億港元不等。

周焯華在本案中共被控289項罪名。法院昨日裁定其一項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罪罪成,判囚12年。合共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罪成,每項判囚1年6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罪成,判囚5年。3項詐騙罪罪成,判囚3年。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罪成,判囚2年6個月。至於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則不成立,162項罪名合併判監18年單一刑罰。

12人部分控罪成立

其餘20名被告,有8人脫罪獲當庭釋放,12人的部分控罪成立,被判多項罪成,當中9人判刑9至15年,包括第四被告馬天倫、第五被告張志堅、第六被告周振熙及第八被告王柏齡被裁定黑社會罪、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等罪成,各被判囚15年。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太陽城在教學文件中將「賭底面」稱作「營運」,但指出「營運」是普通用詞,難以聯想「賭底面」活動,反映太陽城明知「賭底面」是法律所不容許,因此冠以「營運」代號作掩飾;太陽城多名會計兼任被告張志堅「賭底面」公司的會計,可見他們是獲得上司同意及安排;周焯華的秘書向周焯華發送有關張志堅傾談「賭底面」數的對話內容,以及太陽城部門電話載有「營運」資料,可見周焯華與張志堅合作從事「賭底面」。

周焯華亦被控加重清洗黑錢罪,盧映霞稱,案中證據足以認定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迴方式移轉不法利益,但因控罪源於電投、網投、「賭底面」等活動,刑罰上限均不超過3年徒刑,因此不足以構成加重清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