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並全票通過了《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了解,《條例》共分十章六十五條,包括創業扶持、創新推動、市場開拓等專門章節,3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 與之前相關條例比較,此次出台的《條例》特別增加並突出了「微型」企業,針對小型、微型企業數量多、初創期抗風險能力弱的特殊性,在創業輔導、擔保貸款、生產經營場所等方面,予以了特別扶持。「該條例重點解決的是『助小扶微』,是優惠傾斜和扶持問題。」《條例》主要起草人之一、浙江省經信廳中小企業與民營經濟處處長應雲進說,「中小微企業就好像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政府要盡自己的職責在培育發展、資源配置、政策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為它們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據統計,截至去年11月底,浙江中小微企業數已達298.88萬家,數量位列全國第三,佔到全省企業總數的99%。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李章軍表示,浙江作為中小微企業大省,早在2006年就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例調整對象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近年來,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有很大變化,特別是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壓力有所加大。同時,隨着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全面修訂和浙江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目標的確定,現行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我省高質量發展的需要,亟需修訂完善。」
他表示,在2020年制定《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基礎上,制定《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突出扶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對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拓展中小微企業發展空間,增強發展信心,激發創新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明確,在開拓市場方面,規定政府採購不得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並要求政府通過支持境外參展、組織商務洽談等方式,提高中小微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能力,並為中小微企業開展跨境投資貿易提供指導和幫助。
財產權經營權等受法律保護
同時,在權益保護方面,《條例》明確中小微企業財產權、經營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微企業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應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應最大限度降低對中小微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不得超標的或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並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實現共同富裕,要靠市場主體強起來。市場主體強,浙江經濟才能強起來,浙江老百姓才能富起來。」《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主要起草人之一、浙江省經信廳中小企業與民營經濟處處長應雲進說,浙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需激發中小微企業活力,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
「講心裏話,企業最在意的就是政策的可持續性。我注意到,《條例》在總則第三條中明確提到,『本省將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為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這就是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實實在在的體現。」浙江省政協委員、浙江萬豐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錦華說,「同時條例還提到保護私有財權、支持中小微企業專門扶持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等,可以說對廣大中小微企業的關切在這裏都有一一體現。」◆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莉 杭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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