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葛婷) 已離職及移居英國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前年審理兩宗灣仔暴動案時,共裁定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包括女社工陳虹秀。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惟13人中有9人已經離港,法庭對他們發出拘捕令通緝。案件昨在高院上訴庭開審。律政司指法庭可運用酌情權,在該9人缺席下繼續處理本申請。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

首案涉及警方於2019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該案5名被告,分別是24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2歲學生胡凱富、22歲學生陳子斌、26歲文員蘇美莉、18歲學生李盈莉,他們同被控於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受審後悉數罪脫。律政司代表指,最終未能向該5人送達上訴通知書,他們昨日沒有到庭。

另宗案件的8名被告,包括24歲自僱者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在開審後被沈小民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4人即24歲自僱者余德穎、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睛,及25歲無業梁雁彬,現時仍未能送達上訴通知書。

據悉,出入境紀錄顯示上述兩案的9人已離開香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早前獲法庭發出拘捕令。

上訴庭早前曾委任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作為本案的「法庭之友」,以保障未有收到上訴通知書的被告之權益。黃指出,考慮相關案例後,如上訴庭滿意律政司已盡其所能向該9名答辯人送達通知書,但仍無法成功送達,便應運用酌情權在該9人缺席下繼續處理其上訴。

至於關於該兩案的裁決,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法官考慮裁決時,以錯誤基礎裁定眾人罪名不成立,認為應交由另一法官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