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理論與實踐孰重?歷來論者眾說紛紜,但結論總離不開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我們知道所謂理論,可以是從實踐得來的各種經驗,歸納出對實踐的指導,也可以是對各種譯文的考察和研究,進一步得出對人類社會、文化的深層思考。

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的翻譯理論向來都以原文和討論翻譯的過程為中心,在中國,都是從技巧方面討論翻譯。在西方,語言學派在初期佔了很大的優勢,例如奈達(Eugene Nida)的「對等效果」,就是所謂規定式(prescriptive)的翻譯取向。

奈達說的翻譯,是把成文材料從一種語言轉到另外一種成文材料,要求的是最接近、最自然的等值,包括資訊與風格方面(Nida1964 156-71),要求的只是最接近、最自然的等值,這是向來被奉為翻譯的金科玉律。

至於描述式(descriptive)的取向,始於1970年代圖里(Gidoen Toury)等人提出的「多元系統理論」(Polysystem Theory),自此翻譯理論風雲驟變,出現了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所言的「文化轉向」(cultural turn),把討論從翻譯的過程轉到譯文以及譯文社會的文化,直指規範(norms)、目的、操控(manipulation)、身份、女性主義等文化理論。

我們這裏不是要討論翻譯理論史,但要指出的是自從解構主義出現之後,以傳統的語言學派為理論基礎的譯文中心論面臨一個被顛覆和被取代的危機。解構主義的理論一出來,中心失落,「信」變成了一個非課題,不是沒有真實,而是沒有固定的真實,也沒有固定的意義,於是「信」與「不信」,不再是二元對立。

其實翻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意義後延」(deference),也是「附加意義」(supplement),但傳統翻譯理論要求的是一等於一,而不是一帶出二、三、四的可能。就解構主義來說,字義本來並不存在語言本身,而是產生於「言語行為」(speech act)的動作,再由歷史、社會、文化等語境調整。

所謂詞無定譯,也是基於多數真實,好像字典一樣把字義排列出來,旨在顯示不同的真實,而不是意義衍生和多變的狀況。意義的權威一旦被挑戰和推翻,對翻譯來說,就產生了一個很基本的問題,就是翻譯是否可能?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古今中外都不斷出現翻譯作品。問題在於,我們應否確定一個最後的存在(presence),以之統制所有的翻譯,尤其是在意義方面。

在這裏,「目的論」(Skopos)可以解釋意義何以挪用和衍生,由於不同用途的翻譯可以採用不同的譯法,在某程度上,意義的不穩定得到合理化,但是同一用途的譯本還是可以有意義上的差別,於是又重新回到意義不穩定的問題。這是翻譯教學中解惑的難題。

翻譯實踐基本上是個選擇的過程,百分之一百等值是不可能的,譯者總是假定一個理想的譯文,作為選擇的目標;這個理想一旦變為缺席(absence),譯者便無所適從。在教學上,假若老師不能自圓其說地假設一個理想的譯本、一個終極的權威,學生便比老師更為茫然,更為不知所措。

在翻譯理論課上,各式譯文皆事出有因,導師自然持着一種開放的態度,於是誤譯、漏譯、改譯,甚至不譯,都視之為可接受、可討論的翻譯現象;回到實踐課上,一旦學生作業出現同樣性質的「錯誤」,導師卻得加以修改,就不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 方梓勳教授 翻譯及外語學院院長

香港恒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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