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蝶
今年是香港藝術節50周年。由於疫情關係,很多演出不能如期上演。其中一齣本地製作舞台劇《我們最快樂》更是本來被安排在2020年在藝術節第四十八屆公演,延遲了兩年才踏上香港的舞台。
《我們最快樂》的英文劇名是We are Gay。Gay這個字有點特別。我相信對一般香港人來說,當他們聽到Gay字,都會立即想到男同性戀者和「基佬」這個貶義詞。可是,Gay字卻有另一種意思。劍橋字典的解釋是︰歡快的、愉快的、快樂的(形容人的);五光十色的、鮮艶的、吸引人的(形容地方的),甚至是品質差的、愚蠢的、沒有意義的、不合適的(也是形容人的)。維基百科英文版也指出在二十世紀末時,年輕群眾愛用此字嘲笑作弄一些他們認為無男子漢氣概、怯懦的人或弱者。
因此,當我看到《我們最快樂》的英文劇名We are Gay時,我不肯定編劇所指的是說劇中主人翁是開心愉悅,還是同性戀者。不過,其中文名字卻選了前者,它應該是討論「快樂」的劇嗎?
事實卻又不然,原來此劇真的是一個關於同性戀的故事。劇中3名主人翁都是同性戀者,分別來自3個最能簡易劃分的不同階層︰來自「藍血」家族的上流律師、靠努力向上游變身中產的小律師,以及出身草根階層的健身教練。那麼,那是一個關於這3個來自不同階層的人的快樂故事嗎?不是。因為無論以任何年代對悲劇一詞所作的定義來看,《我們最快樂》都是一個悲劇。
可是,劇名不但是「我們快樂」,而且更是「最快樂」,故事的悲劇性就更濃了。因此,全劇的燈光都是陰暗的,調子都是低沉的。舞台上的角色就是在一個被悲劇氛圍籠罩着的無形空間內活着、掙扎着、痛着,甚至沉淪着和邁向死亡。快樂和最快樂都不屬於他們。
完場後,有人在台上問了很多問題,其中一條是︰50年前香港可以上演同性戀的舞台劇嗎?50年後,香港又能否上演同性戀的舞台劇呢?我不是預言家,不能推測50年後發生的事情;50年前的舞台亦又不屬於我認知的時空。不過,我肯定在二三十年前,香港的舞台已經可以上演關於同性戀的舞台劇,因為我曾是其中一劇的觀眾之一。
我已忘記該劇的名字了。巧合的是,該劇和《我們最快樂》有很多共通點︰第一,都是一個關於三角戀的同性戀故事;第二,劇初時原本的一對戀人的其中一人也是律師;第三,都是愛與痛交集的悲劇;第四,都是以3人之中其中一人的死亡完結故事。
二劇的主人翁都不約而同地是律師。我沒有做過統計,不知純是巧合,或是有其普遍性,較易取材;又或是兩位編劇其實都想表達即使是在社會階級上一直處於頂尖層位置的人,其實也是有着與普通人無異的感情問題。
說到底,如果我們將舞台上這兩個三角關係的同性戀故事以異性戀的方法演出——即原本的一對是異性,「變心」的角色與第三者又是不同的性別,這兩個故事仍然可以成立。換句話說,當大家撇開故事主人翁的性別,當它是一個關於愛與痛的故事來看,它們都是感人的愛情故事。誠如《我們最快樂》的編劇莊梅岩在場刊的〈編劇的話〉表示,她是以該劇獻給「本質相同但權利不相等的朋友」。
既然權利應該相等,大家日後亦可以寫開心快樂結局的同性戀故事,真的做到We are Gay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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