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代表、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趙廣群參加了《條例》的立法工作。他認為,深圳為「生前預囑」立法,最關鍵的意義在於臨終搶救時,患者本人的決定權得到了法律的尊重和保障。「更重要的是,在多方觀點出現矛盾的時候,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一個解決方案,就是尊重患者自己的意願。」

趙廣群表示,生前預囑包含了患者選擇接受或不接受特定診療手段的權利,也包括了在診療過程中患者進一步給出醫療方向的指示性權利。有了法律保障,家屬和患者發生意見衝突時,醫生不用過多考慮其他人的意見,在聽從患者本人意願採取措施時,亦不再需要承擔法律風險,也減少了繁雜的溝通流程。更為實際的是,當患者本人擁有了自主決定權時,也會減輕家屬的心理負擔和愧疚感。

向死而生 更珍惜生命

「曾經服務過一個年老的終末患者,子女不在身邊,唯一可依靠的老伴始終對他不離不棄,甚至不肯僱用護工,堅持親自陪伴。」港大深圳醫院臨床腫瘤中心的社會工作者張鳳祥指出,「普遍來看,家屬最不希望患者離開自己,也因為他們體會不到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的一些痛苦。但對於病人來說,無意義延長生命的代價,是其他人無法感同身受的。」

張鳳祥說,其太太曾問他在醫院工作久了有什麼感悟?他回答道,會好好珍惜太太和家庭。「德國哲學家海德格有一個重要的理念『向死而生』,意思是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向死』的過程。我看見過很多病人在生死邊緣,真的是會更加珍惜生命。」張鳳祥說,理解生前預囑,實質上就是認識死亡,更懂得對生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