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禮願)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受傷舞蹈員是以僱員身份參與演出,但聘用舞蹈員的公司並無按法例要求為舞蹈員買保險,亦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報工傷,會向涉事公司採取行動,勞工處亦會審視舞蹈員的公司及承辦商有否根據職安健條例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系統及裝置,再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在演唱會意外發生後,主辦單位發表聲明稱,演唱會主要是透過一家舞蹈工作室與舞者合作,舞蹈員受僱形式未明,勞工處遂循工傷意外調查,找出真相。
孫玉菡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經過勞工處與律政司商議,並按照相關案例的大原則及手頭掌握的證據,顯示演出的舞蹈員屬於聘用他們的舞蹈公司的僱員。受傷舞蹈員不論綵排及正式演出期間,均屬僱員身份而非自僱,但聘用舞蹈員的公司並無按法例要求為舞蹈員買保險,亦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報工傷。
勞工處考慮提出檢控
孫玉菡強調會嚴肅跟進事件,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舞蹈員的僱主採取行動,同時會研究需否獨立審計及加強罰則。勞工處亦會考慮對僱主及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提出檢控,「我們會考慮他們究竟有否提供安全作業和裝置,以及有關的僱主有否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系統。」
據了解,僱用涉事舞蹈員的公司為Studiodanz,其網頁顯示該公司於2003年成立,為一間舞蹈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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