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明年第四季起禁食肆提供膠餐具,若法案如期通過,屆時食肆將不再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發泡膠餐具。圖為食肆擺放膠餐具供予顧客。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政府管制即棄塑膠計劃

若法案通過 明年第四季起不再向顧客提供塑膠餐具

為加強從源頭減塑,特區政府去年曾就「管制即棄膠餐具計劃」展開公眾諮詢,希望分階段淘汰市面上大部分即棄塑膠。諮詢文件原建議首階段計劃將於2025年實施,但特區政府在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建議加快減塑步伐,目標於明年初完成相關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並提交立法會審議,首階段管制亦會因而提早至明年第四季實施。若法案如期通過,屆時食肆將不再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發泡膠餐具,商場亦停止派發雨傘袋,市民亦將無法購買塑膠棉花棒。◆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

環境及生態局昨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討論文件,為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提供法律框架。

在塑膠餐具管制方面,文件指出,首階段擬提早於明年第四季實施,措施包括全面禁止零售及使用發泡膠餐具和其他體積細小的即棄膠餐具,包括攪拌棒、飲管、刀叉匙等。

不過膠杯方面,由於市場未能提供足夠替代品,故首階段只禁止食肆向堂食顧客提供,直至2025年實施第二階段時,與其他各類即棄塑膠產品一併管制使用(見表)。

設定罰款額2000元

特區政府參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及不同地區經驗,建議於首階段禁售和免費派發有合適替代品,或者非必要的即棄塑膠製品,包括棉花棒、膠牙籤、熒光棒等,同時將禁止免費派發部分常用即棄塑膠製品,例如雨傘袋和酒店洗漱梳妝用品等。而第二階段,塑膠枱布、牙線棒等亦會禁售及禁止派發,並禁止製造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不論是否屬即棄性質)。

文件續指,涉及醫療護理、公共健康、緊急情況、保安等用途時,製造、派發或銷售即棄塑膠產品可獲豁免。違反相關規定罰則,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同時建議設立定額罰款制度,罰款額約為2,000元。

議員促推動研發替代品

身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管制是全球的趨勢,特區政府需盡快多管齊下跟上世界各地的減廢步伐。她促請政府積極推動研發本地生產替代品,加快推出高效新替代產品。

民建聯環境事務發言人鄭泳舜認為,政府擬提前「走塑」,亦應盡快於不同層面全面推廣「走塑」文化,讓宣傳能更具針對性與「落地」,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建設更清潔和綠色的香港。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亦對計劃表示歡迎,但建議不應簡單用即棄紙製品替代膠製品,長遠應改變市民習慣,推動更多商場等處所,加入大型重用系統,建立更龐大的重用網絡。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理解政府努力提倡環保,餐飲業也需要盡社會責任,在早前公開諮詢時,業界對該計劃普遍支持,現在要提早實施相信亦沒有太大困難,但業界需要具體的執行標準。「去年開始很多食肆轉用替代產品,不過這些環保餐盒種類很多,價格成本不一,低價產品可能僅比發泡膠略貴15%,貴的有些可能會貴出一倍」,他冀政府給出清晰的可用替代品指引,以及適當為受影響中小型食肆提供補貼等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