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表示,立法處理虛假訊息的流傳,已至刻不容緩的地步。(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日(6日)表示,自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本港不時有不負責任之徒,透過虛假訊息傷害整體社會安全和利益,這些訊息包括透過虛假事實的傳播,製造不同群體間或對執法人員的仇恨,及試圖窒礙和破壞防疫工作等。他指出,國家安全已有香港國安法保障,但社會安全仍待立法保障。立法處理虛假訊息的流傳,已至刻不容緩的地步。

湯家驊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出《國際人權公約》第19條清楚界定言論及資訊自由「負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這些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等。傷害他人、社會制度,以至國家的行為,不是亦不可能是一種自由,因此立法限制這些行為理所當然。

對於違反虛假訊息法例的法律後果,湯家驊指出,違法後果一般有兩種:一是以民事方式處理;二是構成刑事行為。為了以儆效尤,嚴重違法者須負上刑事責任也是一種合理的處理方法。

湯家驊認為,法例只適用於對社會構成嚴重傷害的虛假訊息,是一種合理的平衡處理方法。一般而言,法庭要求證據顯示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廣泛和嚴重的後果,才可入罪。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