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另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屢犯官司的前《立場新聞》記者、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於2021年7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斷正」,被票控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陳朗昇拒認罪受審,在前日庭上自辯時賴地面標誌褪色,又賴燈光昏暗和車身低等。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昨日指出,陳朗昇的說法不構成合理辯解,故裁定其罪成及罰款2,000元。

裁判官昨日表示,熟知交通規例是謹慎駕駛者的責任,陳朗昇在燈位百米外已看見交通燈柱,在接近三十米時亦知道須停車。法例訂明駕駛者不得超越燈柱,熟知規例者不會以為停車線在燈柱後,亦不會誤把燈柱後的黃格線當成停車線,故陳的說法並非合理辯解。

裁判官強調,即使現場路面瀝青顏色深淺不一,若陳有格外留神,不會看不見停車線。至於陳聲稱兩組交通燈柱「重疊」,裁判官認為兩柱之間有距離,駕駛者駛近時並不會混淆。若有混淆,也是陳朗昇個人的觀察錯誤、疏忽、不合理過失,同樣不構成合理辯解,故裁定其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