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高等法院昨日頒令充公反中亂港組織「星火同盟」在黑暴活動中眾籌所得的約7,000萬元犯罪得益。警方表示,基於「星火同盟」於2019年6月反修例黑暴活動後,以支持示威者的名義於網上社交平台發起募捐籌得逾8,000萬元,惟該些款項其後被存入私人公司賬戶,部分更被用作購買私人保險、清還私人信用卡欠款,以及被提取轉往不知名戶口及用途。由於資金與聲稱用作支援的用途不符,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4人,但其中兩人於前年及去年棄保潛逃離港,法庭遂應警方申請經聆訊後頒下充公令。

據悉,涉案的網上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於2019年6月開始在港打着支持示威者名義及旗號,通過不同的社交平台呼籲向公眾籌款,聲稱所得資金會用作支持當時的修例風波遊行、活動或示威者,至同年11月,該平台短短半年內已籌得逾8,000萬元。

款項被用作買保險還卡數

警方調查發現,該些款項均被存入一間私人公司的銀行賬戶,其用途更與發起籌款時聲稱的用途背道而馳,包括有約870萬元被轉往4人的私人戶口,其中約100萬元用於購買私人保險及清還私人信用卡欠款,另約340萬元被提取、轉往不知名戶口及用作不知名用途,因而相信有人利用該平台進行洗黑錢活動。

2019年12月,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在掌握相關證據後,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3男1女(20歲至53歲),並即時凍結當中兩名男子王慕雄(53歲)及吳挺愷(31歲)合共約7,000萬元銀行存款。兩人其後在保釋候查期間,分別於2020年10月及2021年3月潛逃離港,警方於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高等法庭原訟庭申請沒收令將涉及兩名已潛逃男子的約7,000萬港元充公。

案件經閉門聆訊後,法官杜麗冰昨日裁定有關申請符合法例要求,並頒下充公令。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表示,同案另外兩名分別20歲男子及25歲女子,一人已被控洗黑錢罪進入司法程序,另一人仍被調查中。

他提醒有人通過眾籌或網上籌款,利用市民的善心進行所謂的募捐,但他們所做的往往與當初籌款的目的不一致,可能干犯盜竊罪條例中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若任何人明知有關款項或財產與犯罪得益有關而仍然進行處理,亦可能干犯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警方呼籲市民,若在公眾渠道收到所謂的募捐、籌款呼籲,應小心釐清背後籌款人或組織的背景及善款用途,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如有任何懷疑,應盡快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