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在修例風波期間,不少反中亂港政治組織一直以職工會名義營運,更肆意煽暴煽「獨」。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多名有關的頭目已被繩之以法。為防患於未然,特區政府於昨日刊憲修訂職工會登記要求,規定申請登記職工會時須簽署聲明,確認該職工會所有目的及宗旨均為合法,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及/或違反《職工會條例》和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香港法例的行為或活動。

在新規定下,每名職工會登記申請書的簽署人均須簽署該聲明。有關的聲明訂明,根據《職工會條例》第6(1)條,即使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登記任何職工會並以訂明的表格發出證明書,如該職工會有任何目的是非法的,其登記即屬無效。

職工會登記局局長亦可按《職工會條例》第10(1)(b)條命令,取消正被用作非法用途或與其宗旨或規則抵觸的用途,或曾在其登記後的任何時間被用作該等用途的職工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