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辦理
1. 測算減免稅額:按照稅務機關指定的渠道(方式)測算香港、澳門稅負和減免稅額,測算結果僅供參考。
2. 辦理減免(退)稅。
(1)線上辦理:居民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V-Tax遠程辦稅平台辦理減免(退)稅,非居民納稅人通過V-Tax遠程辦稅平台辦理退稅。
(2)線下辦理:港澳居民也可通過郵寄辦理或到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郵寄辦理日期以郵政部門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
郵寄辦理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海濱路171號(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港澳居民個稅優惠組)
聯繫電話:(020)39012366
郵政編碼:511458
(二)委託辦理
1. 提供委託資料:通過任職受僱單位代為辦理的,或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的,均需要提供授權委託資料。
2. 測算減免稅額:按照稅務機關指定的渠道(方式)測算香港、澳門稅負和減免稅額,測算結果僅供參考。
3. 辦理減免(退)稅:任職受僱單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V-Tax遠程辦稅平台或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為港澳居民辦理減免(退)稅。
註:港澳居民使用多個不同港澳居民身份證件登記納稅的,應先行到稅務部門辦理納稅檔案併檔手續。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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