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剪斷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屬刑事罪行。(政府新聞網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衞生署今日(22日)提醒市民,所有新冠確診個案必須遵守隔離令,個案的密切接觸者亦須遵守檢疫令。公眾應遵守相關規定,署方必定會對違規人士嚴肅跟進。

衞生署表示,截至8月20日,由署方跟進的個案方面,約260人因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由衞生署處理的強制檢測令超過250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超過7000張。此外,現時另有超過600宗懷疑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例的個案尚在調查或跟進中,當中包括超過140宗與佩戴電子手環相關的懷疑違反隔離令個案。

署方指,自7月15日起,政府要求進行居家隔離的確診人士必須戴上電子手環。確診人士如於居家隔離期間離開其居家範圍、不遵從安排戴上電子手環、剪斷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均會被視為違反隔離令。違反隔離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 初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