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央視新聞報道,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550.3億元;對被告人肖建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0萬元;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華在上述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於1999年註冊成立,被告人肖建華為明天控股的實際控制人。2004年起,明天控股、肖建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新時代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貴州省)互聯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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