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小姐以「受害者」自居,但一直以來她對事發時「8·11」暴動現場的行為三緘其口,但隨着當日行兇的暴徒陸續受到法律制裁,其身份越來越可疑,也成為K小姐的避忌的「污點」。
涉及2019年8月11日圍攻尖沙咀警署及在警署外一帶的部分黑暴案被告,在法庭審訊時已被裁定身處的位置為暴動現場,並指出現場暴徒的種種惡行。K小姐當時倒地的位置正是暴動現場,其倒地前的所作所為是警方調查的重點。
黑暴圍尖沙咀警署 多案屬暴動
綜合3宗黑暴案件的審訊過程中披露的資料,還原了當時的案發情況。法庭在有關的裁決中清楚指出,當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有大批暴徒非法集結。他們身穿黑衣,戴着頭盔、眼罩、防毒面具等裝備,以水馬、雨傘、垃圾桶等雜物築起路障,佔據行車線及栢麗大道一帶。
警方當時一度舉黑旗警告有關人等離開但無果,有暴徒以雜物阻礙警署出入口、向警署投擲硬物、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及將一個約高4米的鐵架橫躺在栢麗大道,更有暴徒用彈弓把物品射向警署,又向警署行車入口投擲汽油彈,警署內一名男警被汽油彈擊中造成雙腿5.5%的2級燒傷。法庭因此裁定,當日發生的是暴動,而眾被告正身處暴動現場,即參與暴動。
在3宗暴動案中,部分被告早前已分別承認或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不等,有部分被告則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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