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5男1女於2020年2月投擲汽油彈縱火後逃去,警方其後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6人早前被分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等罪,其中3人認罪,被判入勞教中心以至監禁4年2個月,另2男1女今年6月在區域法院受審時,其中2名案發時16歲的男生改為認罪。法官練錦鴻昨日在判刑時批評,有些「自命是意見領袖的人」影響年輕人,最後付出代價的是不知世途險惡的年輕人。但他強調,年輕並非任意妄為及減刑的理由,遂判兩人入勞教中心。餘下的女被告被裁定罪成,押後至10月12日判刑。

拒認罪女被告被判罪成

於昨日被判入勞教中心的兩名男學生分別為莫熙陽及陳鴻輝,現年俱18歲。本案唯一拒絕認罪的女被告林天詠現年22歲,報稱任職侍應。3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控罪指,3人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易燃液體、噴漆等物品。

林及莫被加控一項縱火罪。控罪指,2人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的一段車路。

3人的案件於今年6月27日開審時,莫及陳改為認罪,林繼續受審至昨日被裁定兩罪罪成。法官練錦鴻指出,本案是2019年社會事件的餘波。當時,香港社會情緒逐漸回落、開始休養生息,被告行為是將漸已熄滅的暴力灰燼「死灰復燃」, 重新挑釁其他對社會不滿者。然而,被告沒有深思熟慮,以為單靠破壞可令政府失去威信,迫使甚至推翻現行的政治架構。但對如何改革、推翻後如何建立新政府,被告與大部分參與「社會運動」的人一樣,均「不大了了」。

練官指出,兩名被告莫熙陽及陳鴻輝案發時16歲、心智尚未成熟,但強調年輕只是一個階段,不是任意妄為及減刑的理由。他批評一些「自命是意見領袖的人」、「年輕人的導師」及「旁邊搖旗吶喊的道旁兒」影響年輕人,最後卻是不知世途險惡的年輕人付出代價。

法官:商業區縱火可釀嚴重後果

練官表示,本案6名被告分工合作、非「孤狼式」行為,雖沒造成嚴重傷亡,但涉案地點商住樓宇林立、人煙稠密,一旦火勢失控將難以收拾,合理量刑應為4年監禁。法庭考慮到莫熙陽及陳鴻輝兩人已被還押逾兩個月,同時不應抹殺他們改善的可能性,終判2人入勞教中心。

案發時20歲的女被告林天詠早前辯稱,她到酒店房間而看不到石油氣罐、聞不到濃烈電油氣味,又稱不知道為何換黑衣、要逃離現場等,練官表示不接納有關的說詞,形容其說法「恍似她活在一個平行空間之內」。雖然本案沒證供直接顯示被告實際上在縱火現場的行為,但考慮到她曾更衣、蒙臉等,證明她與同案被告有相同目的,即實際參與整個破壞行動,遂裁定其罪名成立,還押至10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