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目前對私家車,以及商用車年長駕駛者的體格檢查是一致,一律是70歲以後必須接受定期體檢,但沒有嚴格要求接受指定檢查項目。香港「體格檢驗證明書」須由註冊西醫填寫,證明申請人視力、聽力、平衡力是否正常,以及有無心臟病、癲癇、高血壓、關節炎等病史或病徵,但無硬性要求申請人接受儀器量度,比內地、澳門,以至外地的規定也寛鬆得多(見表)。

區分私用商用 增指定項目

相比之下,內地、澳門及歐美國家,把私家車及商用車司機區分,私家車司機的要求較寬鬆,但也比香港嚴格,這些地區規定年長司機必須接受幾項指定檢查;商用車司機的要求更嚴,部分地區要求60歲以上司機每年進行指定項目的體檢,澳門甚至要求「搵食車」司機年滿35歲,每5年至10年檢查;重型汽車司機年滿65歲更加密至每兩年檢查一次。

家庭醫生關嘉美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坦承,香港對年長司機的體檢相當「求其」。首先是醫生資格的要求門檻低,「但凡係本地的註冊西醫都可以為申請者簽署體格檢驗證明書,無須專科資格。」

其次是體檢的標準含糊,「例如視力,我會詢問申請者是否能看到對面街的廣告牌,但這種檢查方法是醫生各自演繹,沒有統一標準,A醫生與B醫生要求不同,甚至有醫生根本唔會考司機的視力。」

目測「聽吓當真」 如同輕忽人命

此外,該證明書沒有訂明必須做的檢查,部分醫生只靠目測,或口頭查詢申請者是否健康,「申請者話無聽覺問題、無癲癇、無心臟病,醫生就幫佢填無,不會上手或者上儀器檢查。」

關嘉美認為,香港的交通非常擠迫,路況變化快,部分70歲或以上的長者未必應付到如此高壓的駕駛環境。她說:「我拒絕過好多年過70歲想驗身的司機,我覺得醫生簽名便有一個責任,隨便同意不知有沒有身體隱患的人上公路,是害了他們以及路上的其他使用者,尤其是開小巴等的職業司機,幾十條人命都在他們手上。」

為了道路安全着想,關嘉美促請特區政府收緊及具體化體格檢查的要求,「會影響開車能力的身體部位一定要嚴格檢查,例如眼睛、心臟及腦部,亦要寫明要做到什麼程度,例如要做心電圖來檢測心律。」

另外,她亦認為政府要將檢查項目標準化,哪個水平合格,哪個水平「肥佬」要清晰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