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國務院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議,昨日公布任命區志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免去陳國基的香港特區國安委秘書長職務。
對於區志光的任命,李家超表示:「區志光過去五年一直在保安局擔任副局長,擁有國家安全意識和熟悉國家安全事務,有能力勝任秘書長一職。他將帶領秘書處支援香港特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香港特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區志光現年60歲。他於1980年加入香港警務處任職警員,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督察。於2007年晉升總警司,2011年晉升警務處助理處長,2015年晉升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他曾任職警隊內多個不同部門,崗位包括人事及訓練處處長、刑事及保安處處長。於2017至2022年間出任保安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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