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令外賣成常態,但外賣員擁有的工傷保障卻非常不足。右一為阿強。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阿強展示以前受僱送薄餅工作,當時遇上交通意外後留下的康復傷口,指當時兩年期間享有工傷有薪病假,如今「諗都唔使諗」。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外賣員冒風雨開工。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阿史曾在大風大雨天氣下送外賣。 受訪者供圖

非僱員無工傷證明 上報出事冇單接 工會促設基金保障炒散

新冠疫情下令外賣成常態,客人只需動動手指便有美食送上門,但外賣員要面對在天氣惡劣下工作、「搶單」甚至交通意外等風險,一旦遇工傷或意外更隨時沒有保障。有電單車外賣車手昨日分享該行業血淚史時表示,他去年開工期間受傷,欲向社署申請援助,卻被平台以他非僱員為由拒簽證明文件。另一名外賣員指,向平台上報意外就會被停止派單,等於「零收入」,但又害怕正式確立僱傭關係會令平台成本增加而向外賣員「開刀」減少職位,令他十分矛盾。協助電單車外賣車手爭取應有權益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表示,外賣等不少行業近年更多出現「假自僱」情況,促請特區政府研究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為非正規工作者提供工傷保障。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上月於秀茂坪發生的一宗致命交通意外,一名foodpanda外賣員由於事發時未開始當更,結果外賣平台只向其家屬發放1萬元慰問金,事件引起各界對外賣員工作保障的關注。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早前聯同區議員許有為、工聯會職安健協會同事探訪工友遺孀並給予慰問金。

這宗發生於上月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現年43歲的阿強從事外賣工作17年,是一家三口的經濟支柱。他在5年前辭去原先受僱的送薄餅工作,改為加入剛火熱的外賣平台,目前與兩個網約平台合作送餐。

「你唔係我員工」 缺證明難申援助

阿強的工時十分長,近期日做13小時至14小時,每月僅放兩天假期。他昨日嘆謂,昔日及如今的勞工保障大相逕庭,「從前我試過遇上交通意外後,經歷長達兩年的手術及物理治療,但期間享有工傷有薪病假,但今時今日不會再有工傷假,連『車手獎』(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都攞唔足。」

馬路如虎口,他擔任外賣平台車手後共遇上兩次交通意外。阿強透露,自己於去年開工期間為閃避路人,結果電單車失控壓及自己的右腳掌導致骨裂,一度住院,須由公司證明其平均收入等資料,才能全取每日逾1,200元的受傷補助及臨時生活補助,惟平台公司以雙方並非僱傭關係,斷然拒絕發信,結果他只能拿到每天469元臨時生活補助,「為維持生計,我匆匆休息數天後便忍痛開工。」

「我又不是向該公司索償,但一句『你唔係我員工』我就拎唔足賠償,做法好不近人情。」他說,行內很多行家遇上意外,都是自己一力承受,可謂「零保障」。

議員促規管 意外保險列發牌條件

協助阿強的郭偉强表示,近年僱傭關係出現變化,不少行業如外賣、演藝及創作界出現「零散化」現象,令僱員變成「假自僱」,無法獲得勞工保障。工聯會要求特區政府檢討現行法例,放寬就僱員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死亡獲得補償的條件;研究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為非正規工作者提供工傷保障。

他認為特區政府應負起監管的主體責任,引入外賣平台發牌制度,及把平台公司必須為平台工作者購買一定額度的意外保險訂為發牌條款之一,以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長遠應確立送遞員與平台之間的僱傭關係,及加強調查,杜絕「假自僱」,保障外賣員權益。

車手離世僅獲1萬 遺孀:公司涼薄

任職foodpanda電單車外賣員的59歲陳德明,上月底遭遇車禍慘死,遺下孤苦無依的妻女。負責跟進個案的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前日與兩母女會面,嘆兩人為前路茫茫而擔憂不已,連日消瘦甚多。陳太批評涉事外賣平台以對方非上線期間發生意外,僅給予1萬元慰問金了事,批評該公司涼薄。

王師樂在昨日的記者會上播放與陳太太會面時的錄音。陳太太嘆丈夫生前工作辛勞,每天平均工作14小時,有時更朝七晚十一,每月僅休息一兩天。王師樂表示,事發後一直跟進兩母女情況,已轉介至社工跟進,希望她們獲得更多協助。她嘆連日大雨,外賣員在外工作,兼顧開車及送餐,「啲雨好似成盆水倒落嚟,佢哋兩手抽住外賣,一邊開車點算好呢?」

大律師倡組工會 檢視法律保障新工種

對有指外賣員極大程度受平台控制,僱傭關係很大程度上成立,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很難單靠工作時間長這個特徵,作為確立外賣員與僱主的僱傭關係,但認同法律應該與時並進,「今天與十年前比較,已出現了許多新趨勢與新工種,作為負責的政府不能夠坐視不理,應該讓外賣員享有應有權益。」陸偉雄建議外賣員應組成工會,與政府商討福利支援及保障,「疫情下,外賣員幫了市民好多,如果他們為爭取權益原因而罷工,其實市民都會受影響。」

工聯會建議

●檢討現有法例,放寬就僱員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死亡獲得補償的條件

●研究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為非正規工作者提供工傷保障

●應負起監管的主體責任,引入外賣平台發牌制度,並把「平台公司必須為平台工作者購買一定額度的意外保險」訂為發牌條款之一,以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

●為送遞員與平台之間確立僱傭關係,並加強調查,杜絕「假自僱」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