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考獲大灣區執業資格的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正摩拳擦掌欲進軍內地發展。 受訪者供圖

新規定境外工作須申報違者可「釘牌」 大律師指審批準則含糊

逾400名港澳地區的律師及大律師早前考獲大灣區律師執業申請資格,正摩拳擦掌準備北上執業之際,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向全體會員發出通函,宣布即日起修訂大律師行為守則;在公會修訂新規下,如香港大律師加盟的境外律師事務所(包括大灣區內地城市),同時聘用香港執業律師,有關大律師需向公會申請許可,違者或要接受紀律聆訊,嚴重者或被「釘牌」。有受影響的大律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被公會新規定搞得措手不及,「為咗應付大灣區律師執業試,足足花咗一年半時間,臨門一腳先話要公會批准先得。」亦有不少受影響大律師質疑公會的審批準則含糊不清,擔心此舉阻礙大律師北上發展。香港文匯報就此向特區政府律政司查詢,但至昨晚截稿時仍未獲回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禮願

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向全體會員發出的通函指,決定修訂大律師行為守則,會員在香港以外地區包括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時,若有香港註冊律師、註冊外地律師等專業人士,也加入其合作的境外組織,必須盡早尋求公會許可,公會有權施加條件或拒絕。

條件不明 隨時廢武功難上訴

由於公會至今未公布審批準則,隨即引來大律師界議論紛紛。有大律師擔心一旦申請不獲批准,等於廢了武功,「就算批准你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如果附加條件非常嚴苛,同唔准北上執業有什麼分別?屆時你想上訴都難,唔通要去司法覆核大律師公會? 」

對於上月28日剛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的香港大律師龔靜儀而言,更是晴天霹靂的消息。她目前正身處深圳接受隔離檢疫,準備到當地一間律師事務所處理執業事宜,她昨日通過電話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我將加入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正好已有來自香港的執業律師,意味我需要先向公會申請,獲得許可才可執業。」若公會拒絕其申請,她要不就放棄香港的大律師執業資格,要不就放棄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執業資格。

令她感不解的是大灣區律師執業試已醞釀一年多,何以大律師公會在計劃到尾聲才提出修訂守則?她說:「相關的修訂可以賦予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一把至高無上的尚方寶劍,能否繼續在該事務所執業,好視乎公會如何行使這把尚方寶劍;如果大律師公會接二連三拒絕相關的許可申請,或附加嚴苛條件,結果只會令有意到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大律師卻步。」

實際操作極難 阻礙北上發展

由於香港律師會對會員沒有相關要求,香港的事務律師考取內地執業資格後,便能順利北上工作;反之大律師卻阻礙多多,龔靜儀擔心久而久之,內地律師樓也「斬腳趾,避沙蟲」,只聘用通過了大灣區執業試的事務律師,而不會考慮香港大律師。

有指大律師公會修訂守則的其中一個理據,是香港執業律師與執業大律師在同一間內地律師事務所受聘,便有機會出現「不恰當」的商業利益關係,對此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大律師指出,這理據不合理,「內地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市場,一間律師行閒閒地有超過2,000位律師及大律師,同事之間也未必全部互相認識,辦公室佔地又龐大,大家工作了一段長時間,也未必碰上過或交談過,試問一個大律師點知公司請咗個同樣來自香港的律師?」

內地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是大灣區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有助引入香港執業律師、執業大律師等法律人才,藉此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服務質素,有法律界中人擔心如果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將這個酌情權行使得太緊,到最後除了令大律師未能北上發展,還會影響內地引進法律界人才,「最壞或最極端的情況下,是有極大機會只有執業律師才能夠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又或者大律師只可能到一些山區或農村的小型律師行執業,因為那些地方的律師事務所一般只有很少同事,較難撞到香港的律師一齊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