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612基金」在2021年6月公布的「年度報告」顯示,基金自2019年6月成立起至2021年5月31日,累計總收入及總支出均超過2.3億港元。不過,基金方面只簡單交代有「法律費用及借出保釋金」等4大類開支的總額,未公開交代有關支出的明細具體去向,賬目極不透明,資金去向成謎。「612基金」從未公開其委聘律師名單。
2020年10月「612基金」聲稱要撥備過千萬元,推出所謂「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稱「基金」會「資助」已獲得法援的被告增聘第二名大律師,以協助出庭處理案件。身為執業大律師的「612基金」信託人吳靄儀當時解釋此舉是可以「讓更多未獲得足夠經驗的年輕律師透過參與案件累積經驗」云云,此舉被外界質疑基金是要「明益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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