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法官小組指判罰屬司法決定 投訴欠缺客觀事實基礎
早前審理修例風波黑暴案件的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吳重儀,被人投訴在聆訊中立場偏頗、偏幫警察以及表現無禮等。司法機構昨日公布調查結果表示,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有關投訴不成立。有關的調查報告指出,無發現有關裁判官因存有偏頗而將被告定罪及影響判刑,而有關偏袒警員證人的投訴欠缺客觀事實基礎。小組認為,裁判官的判罰是司法決定,不屬於司法人員司法行為投訴的範疇。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有關鄭紀航被投訴的案件,為案中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9個半月,被告其後就定罪和判刑成功向原訟法庭上訴得直。有人投訴鄭官在處理案件時「有偏頗」,在證據不足及在錯誤依賴錄影片段的情況下將被告定罪,包括裁決有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以及因為對被告存有偏見,不索取判罰前的報告就作出「不合理」的判罰。
專責法官小組表示,留意到被告從未提出以鄭官(不管是實際上或觀感上)存有偏頗作為上訴理由,且沒有情況顯示裁判官因存有偏頗而將被告人定罪。無論如何,裁判官的定罪裁決是司法決定,有關的決定是否正確並非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
小組指出,本案並不涉及法庭必須於判刑前索取報告的法定要求,而索取判刑前的報告不應被視作為理所當然的做法。在閱畢鄭官的口頭判刑理由後,沒有事實基礎證明鄭官沒有索取報告一事以及其最終判刑不論事實上或觀感上會令人感覺偏頗。
香淑嫻准辯方陳詞證有耐性
香淑嫻則被投訴在審訊時表現無禮及不耐煩,對事實的裁斷存有偏頗,沒有充分考慮被告人的狀況下信納控方口供,不合理地推斷被告是故意慢慢地走出馬路挑釁警員,又漠視被告的輕判請求,判處其即時監禁。
專責法官小組指出,法庭錄音顯示,香官在求情階段有耐性地容許辯方陳詞,與辯方大律師討論時的語調平和有禮,並沒有流露不耐煩的態度,也沒有打斷辯方大律師發言的情況。綜觀整個聆訊過程,香官並沒有任何偏頗或涉及言行不當的情況。在判刑方面,原訟法庭亦裁定香官已充分考慮了被告人的輕判請求和案中的各項因素,因而認為針對香官審理案件的司法行為的投訴不成立。
建議吳重儀反省處理手法
吳重儀被投訴的案件為29歲小學男教師楊博文被控在所謂「大三罷」期間襲警罪案。吳官被投訴指其審訊立場偏頗、偏幫警員證人,對被告存有偏見,以不具說服力的理由拒絕接納他的證詞,又還押被告以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並作出懷疑被告人是否心智失常及心智是否適宜教學工作的言詞,是對被告存有嚴重偏見。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有關偏袒警員證人的投訴欠缺客觀事實基礎,而原訟法庭的裁決亦顯示吳官在分析證人證詞方面沒有偏頗的情況,因此有關拒絕接納被告人證詞的投訴不成立。
專責法官小組認同吳官評論被告罪責的態度,不代表判案時必定心存偏頗及不公,但其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還押小欖的命令犯下嚴重錯誤,建議總裁判官提醒其反省處理手法,避免日後重犯。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經仔細考慮調查報告,同意有關投訴不成立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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