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撇除「假結婚」的刑責問題外,因為相關人等是透過正式程序而結婚,在法律上其實屬於真正結婚。根據香港法例,一般真正婚姻在配偶失聯情況下,如果單方面想處理離婚事宜,當事人需要到法院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同時提出因配偶失蹤無法聯絡。當經過7年時間後,若當事人仍無法與配偶取得聯絡,在法律上一個人失蹤7年可被視為無法尋回,屆時如果獲法院接納,家事法庭便可裁定離婚申請成功。不過陸偉雄提醒,當事人想單方面申請離婚成功,需要證明在這7年時間中有盡力尋找對方,包括定期登報辦理尋人啟示等,並將有關尋人證據保存,以便提交法院審理。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假結婚是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另根據《入境條例》第四十二條,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乃屬違法,最高可判監禁7年及罰款。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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