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美容院職員出入搬走物資,被問到欠租事件,職員均表示不知情。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有租客以疫下被迫停業屬「不可抗力」為由拒絕交租。所謂的「不可抗力」是法律術語,屬一項免責條款,解作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況。也就是說,當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無法預防的客觀情況或事故。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透露,「不可抗力」的構成因素可以是人為的,如戰爭、罷工;也可以是自然的,包括地震及水災。在2019年黑暴期間,不少租客眼見商舖附近被堵路,甚或被黑衣人群起破壞、打爛櫥窗,往往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業主減免租金。不過,當案件鬧上法庭後,幾乎所有以「不可抗力」為抗辯理由的租客也是敗訴收場。「要構成『不可抗力』理由並不容易,除非整間舖遇上地震或海嘯,被弄至頹垣敗瓦、面目全非,否則好難獲判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