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樂坂怪談》

作者:蘆澤央

譯者:李彥樺

出版:獨步文化

蘆澤央的《神樂坂怪談》,很明顯是以 crossover手法經營的怪談習作。作者開宗明義已提及一向與靈異類型的寫作無緣,怪異寫法只是出版社提出的應制回應,而內容的構成也儼然先從個人經驗出發,再透過採訪形式去搜集編輯的物語,當然與作者本身也曾在出版社的經歷不謀而合。表面上雖然好像在記錄一宗接一宗的靈異事件,但每一篇的後半部分都有自身介入的說明,同時又有從旁以第三者角度的抽離分析,儼然要去理順眼前所發生及面對的異象。而若再仔細一些察看,其實不難發現作者沿用的,其實是推理小說的三大元素:即「whodunit」(犯人身份)、「whydunit」(作案動機)和「howdunit」(犯罪手法與詭計)的視角要點切入。簡言之,《神樂坂怪談》是一嘗試以怪談系譜包裝,根底卻以推理小說原則撰寫的習作。從出發點而言,我覺得這是一個不俗的點子,雖然我們都知道,依據推理小說的鐵則Knox's Ten Commandments中的第二條:推理小說不可導入超自然的力量。但是反過來說,卻沒有定則要求怪談小說不可以有推理元素,能夠作出逆向思考,本身就是創作力顯現的第一步。

事實上,蘆澤央也充分意識到上述的企圖,在第四篇〈為什麼不來救我〉中,也按捺不住洩露了自己的創作底蘊——當中作為小說人物的「我」,在反思眼前靈異現象的析說時,提到很容易對此作出誤判。「我」直接指出就如推理小說般,一般而言讀者無法徹底排除偵探所掌握的線索不夠充分,或有誤的可能性,當然也無法證明偵探所提出的論點絕對正確無誤。因此把同樣的邏輯,套用在靈異現象上,小說中的人物根據自己掌握的線索找到的「合理解釋」,言之鑿鑿視之為真相本貌,但那也只是沒有驗證過的空談,無論怎樣銳利,也無法與真相等同。

以上本來屬洩露底蘊的安排,其實很不幸地,也披露了作者上述寫作設計的先天性局限。靈異小說與推理小說的最大分別,乃前者針對的是讀者的好奇心,從而擊中內心的恐懼元素來得到閱讀的愉悅;後者針對的是讀者的思辨推理能力,訴諸理性思維,一切愈合情合理無懈可擊,就愈可得到認同及擊節讚賞。兩者其實存在本質上的巨大差異來。

好了,在《神樂坂怪談》中,正如剛才提及,作為角色的「我」其實在每一篇中,均努力從「whodunit」(犯人身份)、「whydunit」(作案動機)「howdunit」(犯罪手法與詭計)三方面的角度去解釋現象,嘗試整理出令人接受的解說。但就正如文本中的安排,作者一而再、再而三安排在每一則的怪談中,每一次透過專家介入後,好像已把事件擺平,但不久之後當事人一定意外離世告終——文本中正好流露靈異現象中的不確定性,我認為作者每次均作出相同的安排,目的是要回應上述的引文,以說明當中的人物一定會出現如此或如彼的誤判,那是一種作者自我呼應的設計手段。

不過我想進一步指出,以前的情節構思,也正好突出了整個創作意念的矛盾死穴——靈異小說中任何的推理元素,其實都是自說自話的飾說,正如〈完結篇禁忌〉就是典型狗尾續貂的自我圓說。為了要保持「我」的偵探觸覺,於是要在最後把所有怪談的線索,勉強拉扯至第一篇神樂坂的原點。當中的拉扯牽連在此不作詳細交代,以免劇透至把大家僅餘的閱讀趣味也掏空。只是一切的所謂關連,與真正的推理小說不同,僅屬隨意編配的腦中空想結合,於是怪談crossover推理小說的嘗試——最後的結局是兩邊不到岸,既失去怪異原有的驚悚趣味,同時製造不出推理小說的知性巧思來。◆文:湯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