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政府原定本月14日開始,以包機將難民遣送到盧旺達,但歐洲人權法院最後一刻介入,移送行動被迫叫停。事件引發英國政界關於「人權獨立」的爭議,司法大臣藍韜文昨日向國會提交法案,擬立法賦予英國最高法院在人權問題上擁有最終決定權,表明英國司法部門無須一定遵循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
歐洲人權法院是基於《歐洲人權公約》規定設立的國際法庭,負責審理締約國違反該公約中關於公民及政治權利的人權案件,締約國也有義務遵守法院的最終判決。儘管英國已退出歐盟,但仍是《歐洲人權公約》締約國,故需接受歐洲人權法院的約束。
據英國政府透露,藍韜文昨日向國會正式提交的法案,還包括「允許未來推出法例,使外國罪犯更難以家庭生活權為由阻撓驅逐出境程序」,以及「引入社會責任與個人權利同等重要的原則」的內容。藍韜文表示,該法案將「加強英國的自由傳統,同時向該體系內注入合理的常識」,「這些改革將加強言論自由,使我們能驅逐更多外國罪犯,並更好地保護公眾免受危險罪犯的傷害。」
英國在野工黨發表聲明,指該法案將剝奪前首相貝理雅領導的工黨政府於1998年通過的《人權法案》中的權利,批評首相約翰遜政府試圖通過提出這項立法挑起爭端,製造分歧。◆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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