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任職前《蘋果日報》的一名女記者,於2021年7月在金鐘裸露身體圖闖入政府總部,最終被警員以胡椒噴霧制服拘捕,並在其背囊檢獲大麻,遂控告她藏毒、猥褻裸露身體及妨礙罪。她早前承認首兩罪但否認妨礙罪,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妨礙罪脫,至於另2罪則判處監禁3周,但准緩刑1年及罰款2,000元。
准緩刑1年及罰2000元
女被告鍾梓儀(25歲),報稱文員。控罪指她於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猥褻暴露其身體;及管有一個膠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及1支捲煙載有0.16克草狀大麻;以及妨礙任何其他人,即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
控方指,當日被告無理會特務警員及同袍的勸阻,在添華道跑往被水馬圍封的政府總部,其間拋下背包和脫去上衣半裸狂奔,並向後方追逐的警員說「阿Sir你跑得幾快」、「嚟捉我啦」,最終在告士打道出入口停下,當中追至的姓丁特務警員以胡椒噴霧噴向被告的面部一下,被告因感到痛楚原地坐下,並脫去下半身短褲及內褲至全身赤裸,其後有軍裝警員到場支援。姓丁特務警員作供時指,因恐被告作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遂向其噴胡椒噴霧。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表現不尋常,最多對特務警員造成不便,被告亦沒有反抗或侵略性行為。至於丁向被告噴射胡椒噴霧屬個人判斷,不是出於要制服,被告不至於構成法律上的妨礙行為,遂裁定她妨礙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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