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在今次官司前,尊尼特普2018年6月就曾經在英國入稟,控告英國《太陽報》稱呼他為「毆妻男」(wife beater)是誹謗,但英國法官最終在2020年裁定關於尊尼特普的14項家暴證據中,12項「大致屬實」,判尊尼特普敗訴並駁回索償要求。為何幾乎同一性質的案件,尊尼特普在英國敗訴,在美國則勝訴?專家認為,陪審團的角色以及兩宗案出現不同證詞是關鍵。
英國的誹謗罪入罪門檻向來較低,對原告較有利,因此很多名人往往都會找方法到英國打誹謗官司;相反,誹謗罪在美國的入罪門檻則高得多,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是「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才有機會勝訴。因此當今次官司在美國開審時,法律專家本來普遍認為尊尼特普勝訴的機會不大。
但到最後,為何兩地審訊結果迥異,國際媒體律師史蒂文斯認為,陪審團的角色是關鍵。他指出,尊尼特普一方在兩次官司中都是採取名為DARVO的策略,即是否認(Deny)、攻擊(Attack)、逆轉受害者和加害者(Reverse Victim and Offender),將尊尼特普描繪成受害者,安柏赫德則成為施暴者。「我們發現DARVO策略在面對陪審團的時候非常有效,但幾乎很難取信於法官,因為法官受的訓練是講求證據。」
不過也有專家指出,即使陪審團較容易受DARVO策略影響,也不能完全解釋為何尊尼特普能夠在美國勝訴。今次官司規定,7名陪審員必須就各項指控達成一致,才能裁定被告有罪,換言之5男2女陪審員只要任何一人認為尊尼特普一方舉證存在任何合理疑點,安柏赫德都可以脫罪,但事實就是陪審團一致裁定尊尼特普3項指控全數成立,安柏赫德的反指控就只有一項成立。
安柏赫德未捐贍養費減可信性
因為今次官司成為「網紅律師」的前洛杉磯檢察官貝克指出,兩宗案的分別在於關鍵證據完全不同。貝克說,英國官司中,法官信納且非常看重安柏赫德聲明將所有離婚贍養費捐給慈善組織的說法,並因此駁回尊尼特普一方的證據;但今次審訊期間,安柏赫德被揭發根本沒有捐出所有贍養費,部分更是她的外遇對象、世界首富馬斯克代捐,她的可信性因此大打折扣,也讓陪審團更傾向相信尊尼特普一方。
專長誹謗官司的弗吉尼亞州律師比利克則指出,英美司法制度的差異也是裁決不同的原因。在英國,作為原告的尊尼特普無須證明「毆妻」指控是錯誤,舉證責任在《太陽報》一方,即使只有一項證據獲法官接納也可駁回指控,但美國的舉證責任則在原告一方。「結果是弗州的陪審團認為根本不存在家暴,認為安柏赫德的說法完全是欺騙。」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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