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今年財政預算案提出住宅租金開支扣稅,每年扣稅上限為10萬元。有關條例法案已於上月提交立法會審議,待通過後,扣除稅款會反映於2022/23年度的暫繳薪俸稅。稅務局昨日對有關條例作出說明,稅務局局長譚大鵬表示,有措施防止該項扣稅措施被濫用,例如向納稅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承租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若納稅人透過相聯者或關係密切者,假裝租房以避稅,局方會採取反避稅措施。

譚大鵬表示,2021/2022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已就住宅租金稅項扣除措施,新增了第10A部予納稅人填寫相關資料。根據現已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有關條例草案,沒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可申索扣除由其本人或同住配偶以租客身份繳付的租金,每年的扣除上限為10萬元。

合資格申請「租房扣稅」的條件包括:納稅人及同住配偶在香港無持有任何住宅處所,物業須為納稅人用作主要居所,以及所訂的租賃須已加蓋印花。如果租金連泊車位,但租客未有將車位分租出去,則該泊車位會視為處所的一部分。

不獲得扣除的情況包括:業主或主要租客是納稅人或配偶的相聯者,例如納稅人的配偶、家人、合夥人、受其或配偶所控制的法團等;納稅人或配偶是公屋單位租客或認可佔用人、已獲僱主提供居所、租住不可作住宅用途的處所,以及已經與業主簽訂了租賃購買協議。

納稅人可獲扣除的租金金額,為有關課稅年度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或該年度的扣除上限,以數額較小者為準。如果訂立租賃多過一名租客,會根據合租租客人數按比例計算;如果租期不足一年,按該課稅年度的租期比例計算。

譚大鵬強調,希望該項扣稅措施不會被濫用。「若納稅人有機會可能透過相聯者或關係密切者做安排,製造類似租樓的情況,但事實上不是真的租樓情況,例如將本來的家用當作租金,我們會採取反避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