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現時設有「在職家庭津貼計劃」鼓勵基層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申請住戶只要達到工時要求,住戶的入息及資產亦符合有關限額便可申領。在職家庭津貼網頁以不同情況講解職津申請資格及所得金額,例如一個包括父母及兩名15歲以下子女的四口家庭,如父親有一份全職工作、母親為家庭主婦,父親每月工時200小時、住戶每月收入18,000元,同時資產不高於限額,每月可獲共4,200元津貼(包括一份全額高額津貼及兩份全額兒童津貼)。學者對此持不同意見,有人認為這是彌補最低工資不足的理想輔助工具,但亦有人形容此舉只會令責任由商界轉移至政府及納稅人身上,並不健康。

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所長何濼生指出,最低工資水平不斷調升會令商界有一定壓力,認為現時在職家庭津貼已發揮工資補貼效果,「有時若最低工資水平升得太高,反而影響自由市場運作,甚至令商界因經營成本太高而削減職位,變相影響基層的就業機會,得不償失。」他指若基層勞工薪金過低,可透過申領在職家庭津貼來維持生計,同時可減輕商界壓力。

不過,香港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歐陽達初則指出,在職家庭津貼只能為基層家庭解決燃眉之急,不應與最低工資水平混為一談,「如果話有職津便可一直凍結最低工資水平,變相是拿納稅人的錢去補貼低薪員工的僱主,這對社會整體發展並不健康。」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