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中國國籍以及中國公民身份,對香港人而言好像是理所當然,但背後的依據大家又是否真的能充分理解?在本學年新設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在課程架構中的主題1「『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裏,課題「國家情況與國民身份認同」的學習重點「當代國情概略」中,便有中國國籍及中國公民概念的討論。老師在課堂上教授香港人的國籍及中國公民身份時,可從哪裏說起呢?最好就是從法律層面開始。
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規定而來,此法在香港回歸後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然而,雖然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超過九成香港居民在血統上都是中國人血統,不過國家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6年5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為「法律解釋」),就香港人國籍問題及中國公民身份等若干問題作出解釋,並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當中。
該「法律解釋」指出,「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這就是香港人擁有中國國籍及中國公民身份的憑據。另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對於部分移民他國的香港人,他們的國籍及中國公民身份又應如何界定呢?
不受外國領事保護
根據「法律解釋」的條文:「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此外,「法律解釋」同時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也就是說,擁有外國居留權但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人,仍是中國公民。只要未有變更其國籍(即未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在中國全境包括香港地區不會因持有外國護照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至於回歸前英國曾向五萬個港人家庭提供「居英權」,這批港人若因所謂「居英權」計劃而得到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其英國公民身份不予承認,他們仍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包括香港地區不會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此外,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以上都是「法律解釋」所列明的,對於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其國籍及公民身份有着清晰的界定及解釋。
從上文可見,擁有中國血統的香港人,其國籍問題及中國公民身份早於回歸前已經有清晰的界定,其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因此即使部分香港人擁有外國居留權,但在內地及香港特區,其身份仍是中國公民。只要釐清香港人其中國公民的界定,相信有助同學們掌握中國國籍及中國公民的概念,從而提升他們對國民身份的認同感。
作者:羅公明
簡介:資深文化工作者,從事新聞及教育工作多年,曾主理高中通識科網站及參與教科書出版工作。
隔星期一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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