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昨日透過視頻在論壇上發表題為「基本法的解釋」的專題演講。他指出,基本法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確保港人的言論自由等個人權利。法治精神是香港的生命力所在,相信「一國兩制」定能行穩致遠,司法機構亦能夠繼續高效運轉。
權利非絕對 受合理限制
烈顯倫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明確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不是絕對的,是受到合理限制的,這樣既尊重他人的權利,亦有利於維護公共秩序。
他指出,當對基本法規定的法律含義出現疑問時,要主要考量制定有關條文的目的。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而有外國當局(Overseas Authorities)企圖模糊問題,但「即使使用的詞語相似,但社會和政治背景亦會各有不同」,不能「玩弄字眼」。
烈顯倫強調,基本法所保障的這些權利要受到其他權利的約束,如何調和當中的關係是社會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若將有關權利上升到意識形態層面,就會扭曲法律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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