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2019年10月黑暴分子肆虐香港期間,有攬炒派中人造謠稱警方行動基地傳出不明氣體,更借機大肆搗亂社區。當時,警方打算進入屯門「黃店」東屋台搜捕暴徒時,店東兩姊弟百般阻撓;姊弟兩被告早前受審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21天,兩被告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昨日頒判詞逐一反駁其上訴理由,指兩人明顯是故意阻撓警員追捕逃犯,其上訴理據無一成立,而原審裁斷合理有據,遂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原判。兩人須即時入獄服刑。

◆涉案的女店主和其弟,案發時站在店門外阻止防暴警入內搜捕逃犯。 視頻截圖

是案兩名上訴人分別是日式餐廳東屋台的女店東魏素香(37歲),及其弟弟魏偉才(26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德街珀御的店舖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趙文龍及其他警務人員。

上訴方聲稱,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上訴人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又聲言兩人所為只是為當時在東屋台外執行職務的警員帶來「些微不方便」,而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兩名上訴人在案發時所作出的行為並不構成合理辯解,包括上訴人認為當時警員並非正當地執行職務等,又稱上訴人當時聽不到警員在說什麼,故他們不過是想查問警員入店原因,並無蓄意阻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反駁,根據東屋台內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在警員到達東屋台之前,上訴人已經站在店門外張望,店內亦有數人站在向街的玻璃窗及店門向外張望,並不時指向街外和交談。

當時,該店所在的良德街有不少穿着防暴裝束的警員,街上布滿雜物,現場也有記者作出即時報道,控方證人均身穿防暴裝束,在此情況下,兩名上訴人定然知悉當時街上正在發生何事。

黎官不認同兩姊弟是向警員了解其要求和法例賦予的權利,因為當時上訴人面對一群身穿防暴裝束的警員,依然要警員自證身份才願意出示身份證,而警方要求入店的理據清晰不過,連附近記者都可以聽到,站在警方跟前的上訴人不可能聽不到。

存心刁難警員 阻撓正當執法

黎官指出,當時,警方向上訴人提及「逃犯」並指向店內人,但上訴人依然阻擋在門外,更再三打斷警員的說話,是存心刁難,可見意圖是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執行處理職務,令警方需要使用武力移走兩人,增加執法難度。

黎官指出,兩名上訴人均選擇不作供,而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支持他們真誠地持有錯誤信念的說法。原審裁判官根據整體證據,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名上訴人沒有錯誤信念,其裁斷合理有據,具充分的證據基礎。

最後,黎官裁定上訴人提出的理據無一成立,並認同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名上訴人干犯控罪,故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兩人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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