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公布優化收回土地的補償制度。圖為位處新界的私人農地。 資料圖片
土地補償分級變動

料5個年度可收回500公頃私地 新制開支增63億元

香港特區政府近年積極覓地建屋,但在收地清拆時往往因補償出現爭議令收地程序被拖慢,若不改善,或影響未來「北部都會區」的發展。特區政府發展局昨日公布優化收回土地的補償制度,將目前的四級補償機制合併為兩級,以「發展用途」及「非發展用途」劃分補償價。在新安排生效前仍未完成收地清拆項目、但已收取賠償的土地業權人也可獲補回差額,所得金額將較原來補償價增加60%。發展局相信,新措施可理順賠償安排及減少收地清拆的阻力,預計未來5個年度將收回500公頃私人土地;實施新制度後開支將增加63億元,比原先約600億元增加約10%。◆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香港現行的收回土地補償制度設有四個補償分區級別,補償率按分區級別定義的土地偏遠程度和項目預期的潛在用途遞減,分為甲、乙、丙、丁級別,其中只有新市鎮範圍內,或具全港層面的重要性項目才可獲最高的甲級賠償額。

用作住宅用途 可獲最高賠償

發展局昨日指出,由於不少意見認為以項目是否位於新市鎮或新發展區範圍內而支付不同級別的補償,與新界最新情況脫節,又曾發生收回的兩幅土地雖然同樣用作發展公營房屋,但因為一條馬路之別,一幅土地獲較高的甲級賠償額,另一幅只能獲乙級賠償額,每平方呎賠償相差近六成。

為改善有關情況,發展局建議將補償制度由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改以「發展用途」及「非發展用途」劃分,獲「第一級別」最高賠償額的土地,不再局限於新市鎮或新發展區範圍的土地,只要日後用作新發展區及住宅、經濟等用途,也能獲最高賠償。

發展局發言人進一步指出,日後收回的土地如用作發展公營房屋、多層工廈、污水處理廠、社區設施、骨灰龕場、堆填區等,均可獲「第一級別」賠償。以錦田南、元朗朗邊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為例,由於兩者並非在新發展區,以往土地業權人只能領取乙級補償,但在新安排下可獲「第一級別」賠償額。

按昨日賠償率計算,農地及屋地的最高賠償額分別為每平方呎1,510元及2,995元。

「第二級別」賠償則發放予非發展用途土地的業權人,包括作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每呎補償率為「第一級別」的一半。發言人以古洞南農業園為例,因其屬保育性質,以往相關土地業權人可得丙級賠償,新安排下將可獲「第二級別」賠償。

最快月底尋求財委會批准

發言人表示,為避免出現不公或有土地業權人不願及早接受賠償,發展局提供「特事特辦」安排,已完成收地或清拆、但尚有期數正進行或未開始的項目,已收取賠償的土地業權人可獲補回當日最高賠償的差額,所得金額將增加60%。該局最快於本月底尋求立法會財委會批准新措施。如獲通過,實施日期將追溯至昨日。

發展局昨日同時公布放寬棕地業務經營者申領補償的門檻及賠償限制,將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要求由不少於7年,縮短至不少於兩年。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對新安排表示歡迎及支持,認為政府的建議是理順以往不公平的收地賠償制度,從而減少爭議,對日後「北部都會區」大規模收地的進度,亦會有正面影響。同時,放寬棕地業務經營者申領補償的資格要求,可望提升經營者搬遷復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