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早在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前已有對沖機制,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分別於1974年及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便容許有對沖安排,可用公積金等抵銷遣散費和長服金,到1995年立法局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時亦承襲此安排。不過,有關對沖安排一直為勞工界詬病,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2012年便提出要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服金及遣散費的比例,而他2017年還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但在商界反對下,繼任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再修訂方案,昨日表示會全力爭取立法會在6月30日前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有學者指出,現時方案下特區政府向僱主提供補貼,已可減輕僱主的負擔,但一些中小微企開支仍會上升,或日後要僱員以自僱形式聘任,避免長服金等開支。

香港特區政府今年2月11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立法會通過後預計2025年推行。但落實後並無追溯力,即實施日期前強制性供款累計權益仍可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服金,落實後的僱主供款不能再作對沖用途。

不過,考慮到新制度會為僱主增加額外財政負擔,特區政府會設立一個為期25年、以2021年價格計算合共332億元的資助計劃,取消對沖初期向僱主尤其是中小微企提供補貼,取消對沖頭9年,僱主每年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多於5萬元,餘額由政府支付。

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所長何濼生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指出,政府的補貼計劃,其實已可減輕中小微企業等負擔,但開支始終仍要增加,現時經濟環境欠佳,雖然到2025年才會落實,但相信部分中小微企仍擔心未來營商環境,「其實不少公司經營也很辛苦,已沒有錢賺,日後不能對沖,要額外負擔長服金等支出,當然會不願意。」

中小微企或改用自僱請人

他認為,不排除日後有公司會改為以自僱形式聘用員工,「雖然都要負責強積金僱主供款,但員工屬自僱,就可慳回長期服務金等開支。」他本身贊成取消對沖機制,但認為特區政府可為僱主承擔長服金的支出,進一步減輕中小微企的負擔。◆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