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姬文風)修例期間,少數學生挾大學名義,鼓吹甚至參與激進行動,嚴重影響大學聲譽。香港大學校委會前日開會討論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包括修訂港大紀律委員會的組成及調查守則,並新增條文,讓紀律委員會有權調查和裁斷破壞大學聲譽的學生。有學生代表宣稱修訂或造成「白色恐怖」云云。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資料,同類規程於教界絕非罕見,本港絕大部分院校均有訂明針對損害校譽者的處罰方法。港大昨日表示,今次增設的條文是彌補現時規程的不足,有效維護大學聲譽。有教育界人士支持港大做法,並強調大學聲譽攸關全體師生,加強維護大學聲譽,對所有學生而言都有利。
香港各大學過去一段時間政治化問題嚴重,多所大學學生會濫用職權和資源,從事激進政治活動,迫使多所大學重新檢視大學規例及與學生會的關係,以免有關人等危害大學聲譽和安全。
去年7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所謂「感激」七一刺警兇徒的議案,時任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當時公開批評動議「不道德」及「不能接受」,表明大學需視乎他們對港大聲譽及安全的影響去跟進事件。港大亦就事件發表聲明,指事件損害港大整體社群的聲譽和利益,並宣布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
校方:彌補不足 維護聲譽
港大學生刊物《學苑》前日在Facebook專頁披露,校委會於前日會議上討論修改港大規程的方案,包括讓紀律委員會有權調查和紀律處分破壞校譽的學生。港大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就有關學生行為所新增設的條文是為了彌補現時規程的不足,以加強機制有效維護大學聲譽。
今次修訂規程還包括擴大組成紀律委員會的學生與教師代表團人數,此舉除了可讓更多成員參與,亦可提升效率。紀律委員會的學生成員是來自各學院自行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更具代表性。
據了解,修改方案在校委會通過後將交由校董會審理,新規程或將於12月校董會通過後落實。港大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宣稱,對修改「極之憂慮」,稱「同學或擔心違反相關規程而不敢評論大學政策」「或造成『白色恐怖』」云云。
大學嚴懲損校譽者非罕見
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了八大院校相關條例,發現所有大學對學生操守與紀律行為均有嚴格標準,而中文大學、理工大學、城市大學、嶺南大學、浸會大學、教育大學均有列明針對損害校譽者的處罰辦法。
以中大為例,中大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的處理學生紀律個案程序提到,任何行為有損校譽或大學利益者,最高可處開除學籍;教大學生手冊則訂明,任何學生的違規行為,若經校方認定為有損校譽、尊嚴、利益或福祉,最嚴厲之懲處為開除學籍,充分顯示同類做法在港並不罕見。
「其實這類條文算是普遍,並無太多爭論空間。」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指出,過去黑暴期間有個別學生參與動亂而被判刑或入罪,引申而來的影響並不只有涉及有關學生,而是有機會進一步影響社會對於大學的信心,舉例如過去一段時間,曾傳出黑暴事件影響大學生形象,企業表明拒絕聘用的情況,「這對其他安分守己的學生也不公道,實有必要維護好大學聲譽。」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