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本土恐怖組織「光城者」涉嫌製造炸彈及發動恐襲案,7名被捕成員包括6名中學生原分三案被控一項「串謀策劃恐怖活動罪」。7人昨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將三案合併,以及修訂控罪日期並加控7人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申請。其中兩名被告有申請保釋,但被羅官拒絕,全部被告須繼續還押至6月27日再作交付程序,以交由高等法院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三案合併後,7名被告依次為陳凱量(24歲,司機)、郭文希(18歲,中六女生)、何裕泓(17歲,中三男生)、歐文(19歲,中四男生)、姓陳15歲中三男生、姓羅15歲中四男生及蘇穎貞(18歲,中五女生)。當中第三被告何裕泓及第七被告蘇穎貞昨有申請保釋,但同被羅官拒絕,兩人則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

新增的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指7名被告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7人面對的一項「串謀策劃恐怖活動」罪,經修訂日期後指於上訴時間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