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月初「放蛇」拘捕3名店舖負責人及售貨員,以折扣價錢替市民消費券套現,製造虛假消費賺取套現差價謀利,近日再發現不法分子改用以網上買賣消費券。不法分子透過手機通訊程式提供店舖付款碼,再以網上銀行轉賬支付現金,以為不用「面對面」交收可逃避被「放蛇」警員「斷正」,但警方在網上「放蛇」蒐集「數碼證據」後揪出犯案者,並於前日以涉嫌「串謀詐騙」罪拘捕4人。有關人等最少替60人套現消費券,涉款36萬元,案件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被捕4人分別兩男兩女年齡介乎26歲至31歲,包括3名店舖負責人及其中1名負責人的朋友。警方自月初第一輪執法行動打擊消費券非法套現活動後,發現仍有商戶連同他人在網上發帖以8折至9折價錢招攬市民套現消費券。不過,不法分子改變交易方式,由面對面交易改為網上進行。買家透過手機通訊程式發送店舖收款二維碼,偽造本地消費,再經網上銀行轉賬向賣家支付現金,買賣雙方不用露面。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後鎖定4名涉案者。前日,警方展開「放蛇」行動,在網上交易後取得證據,分別在九龍灣、觀塘、天水圍及元朗拘捕4名疑犯,初步調查他們最少已為60名市民進行消費券套現,涉案金額36萬元。警方正追查曾與疑犯以消費券兌換現金者。
合謀套現涉串謀詐騙 最高可囚14年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署理總督察梁家揚昨日表示,消費券使用和相關指引已清楚列明消費券只可用作本地消費,不可以套現或作其他違規用途,市民和商戶無論在面對面或網上的交易,只要涉及虛假交易目的用以換取消費券套現,同樣會觸犯法例。
若市民聯同商戶以不法手段製造虛假交易紀錄、合謀套現消費券,有可能觸犯法例。根據普通法中「串謀欺詐罪」,觸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
警方強調,會繼續作出網上巡邏和派出臥底探員,如有發現虛假交易定會作出執法行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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