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 香港海外學人聯合會顧問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3月30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通過英國最高法院發出聲明,指兩人已向香港終審法院辭去非常任法官的職務,即時生效。韋彥德在聲明中宣稱,香港法院仍然信守法治會繼續受國際尊重,但認為香港行政機關已偏離了政治自由及言論自由價值觀,而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難以於不支持香港行政機關前提下,繼續參與香港審訊,英國政府及最高法院均同意這一點,因此二人決定辭任。這個聲明令人十分困惑,作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兩人在作出辭任決定前居然要看英國政府臉色,按英國政府的意願行事,令人得出一個結論:兩位法官是屈服英國政府的壓力才辭職的。記得去年8月韋彥德曾發表聲明,稱香港仍維持司法獨立,很大程度獨立於政府行事,所作裁決亦符合法治,所以他與賀知義將繼續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如今看來,兩位法官應該是頂不住政治壓力,不得不宣布辭任。
製造香港司法不獨立的假象
所謂「背離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價值觀的政府」指責,應該是來自英國政府。自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並實施,英國政府一直緊跟美國政府打壓香港,尤其是顛倒黑白,無端指責香港國安法削弱港人基本人權及自由,包括限制港人言論自由、打壓反對聲音,並將異見人士定罪。英國政府跟着美國政府充當香港暴亂的後台,當然不希望看到香港國安法出台,所以才會千方百計抹黑香港國安法,一再要求韋彥德等人辭去非常任法官,以此達到破壞香港政府和法院聲譽的目的,製造香港再無司法獨立的假象。同時也暴露出英國司法機關屈服政治壓力,與英國長期宣稱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是背道而馳。
當然,英國還是有頭腦清醒和堅守立場的法官。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國高院前法官岑耀信曾經在英國《泰晤士報》撰文,指要求法官集體抵制,以此向中國施壓,有違法官職能。他認為,履行公義的較佳方式,是參與香港法院的工作,並表明會留任香港法官。岑耀信還指出,獨立的法庭是令香港國安法中保障人權自由的條款得以落實的最佳方法。筆者希望這位法官能夠頂住壓力,不會像韋彥德和賀知義那樣輕易改變立場。
香港終審法院審理上訴案時,須至少有一名非常任法官在席,而英國法官佔了非常任海外法官的七成。對於韋彥德、賀知義等人的辭任,大家似乎更應該去思考一個問題:香港終審法院是否需要外籍非常任法官?
走普通法獨立發展之路
這個問題是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提出來的,非常及時,值得思考。筆者認為,兩位英國法官的辭任,將令香港的司法系統出現更新。事實上,聘用海外普通法地區法官參與香港法院的審訊,是保持香港普通法傳統的一個過渡性或補充安排,主要是為了彌補香港回歸時,法官隊伍人數不足的情況。
據資料顯示,在中英談判中,英方強調香港仍然缺乏具有豐富資歷的法律人才,實行社會主義法系的內地也較難提供擅長普通法的人才。因此,香港聘用海外普通法地區的資深法官,在香港回歸初期有利於「一國兩制」的實施,維護香港交接前後的社會穩定。也因為這種建議至少在表面上具有合理性,所以被立法者接受了,並最終寫入香港基本法。
但是,既然海外法官是一種過渡性或補充安排,那麼聘請海外法官就不應該成鐵律。香港基本法第82條清楚列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這裏的「根據需要」就是一個前提條件,如果沒有需要,就可以不邀請。
展望未來,香港的法治制度應該走獨立發展之路。香港回歸即將25年,香港的普通法已經具備了自成一體的條件,更需要符合「一國兩制」的特色。目前香港本地法官相對充足,有條件以平常心態看待聘任海外法官或非常任法官,因為走自己的路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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