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本港土地及房屋供應不足,其中為人詬病的地方是規劃程序冗長,導致土地遲遲未能供應到市場。發展局昨日推出「5招20式」,包括將城規條例中多輪接收申請的步驟合而為一,及容許填海與規劃同步進行等等。此外,亦授權部門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令收回土地程序大幅提前18個月。政府預計,以一幅綠化地改劃住宅為例,由過去需時6年,新措施下可提早2年至2年半時間。有議員估計,規劃最少加快兩年,約22萬公營房屋單位有望提早落成。

◆發展局建議修訂涉及城規、填海及收回土地等法例,以加快發展程序,希望今年到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資料圖片

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涉及城規、填海及收回土地等法例,以加快發展程序,並訂下五大方向,包括精簡及縮短若干法定時限、避免重複執行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授權部門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理順不合時宜或不清晰的安排、精簡各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五大方向涉及20項修訂建議,局方希望今年到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如明年上半年獲批准便會引用於目前規劃中的項目。

授權部門同步執行程序

其中最明顯能加快速度的是授權部門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主要涉及《收回土地條例》,估計能令清理土地的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具體做法是提前處理反對意見,以至可提前展開就收地尋求授權的程序,令有關程序可於確認相關公共用途的法定城規程序進行期間,同時或在差不多的時間內開始。另外亦研究明確指明及清晰賦權政府,可無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也可開始收地及發放補償。

城規公眾申述擬一次過

此外,局方亦建議將《城市規劃條例》中,多輪接收申述及意見的步驟合而為一,換言之,在整套製圖過程中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的申述。城規會亦會容許公眾提交以預先錄製影片的形式提出申述。此外,亦有意授權城規會,如成員希望就個別申述作查究,方邀請有關申述人出席會議回答提問,使會議的討論更加聚焦。目標是將整套製圖程序的時間由17個月壓縮至大約9個月,即提早約8個月。

除城規條例外,有關簡化申述的做法會引入填海、道路及鐵路等相關條例,同樣希望做到將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由17個月縮減到9個月。另一重要改動,是明確容許「邊填海、邊規劃」,局方指,正探討能否明文確立政府可在毋須等待為擬議填海土地擬備及核准法定圖則的程序完成前,已可啟動填海計劃。容許兩項程序同步進行後,日後各項填海工程均可提前至少9 個月開展。

「邊填海 邊規劃」開綠燈

政府發言人昨強調,「邊填海、邊規劃」並不意味先斬後奏,強調由填海建議提出到正式填海,中間涉及幾年時間,包括到立法會申請撥款、進行研究等。此外,政府建議賦權發展局局長可批准發還已獲核准圖則,以便日後作出修訂。由於無須另行向行政會議呈交文件,相信建議可加快整個過程約2個月的時間。但無論如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最終會就城規會建議在草圖上的修訂作出最後決定。

局方舉例,以公營房屋為例,目前若要將一幅「綠化地」,改為可作住宅用途、及完成平整並可啟動建築工程的「熟地」,涉及的法定及行政程序需時至少6年,而如果上述建議精簡的各項建議均能實行,便能提早2年至2年半時間完成程序,因收回土地時間快18個月,城規程序快8個月等等,土地便能更快建屋。

改劃圖則申請資格有限制

對於擔心公眾參與度降低,發言人指,今次修訂是將重複的程序減省,並非削弱公眾參與。其他被市場關注的修訂重點,包括限制第12A條改劃圖則的申請資格,使有條件落實發展的人(例如業主)方可申請。換言之,日後發展商申請城規時,便不可以連周邊土地一併規劃,而環團或其他人士亦不能就土地用途申請改規劃。另外,亦明確賦權政府可將已收回的土地,用於原本的公共用途以外的其他公共用途。

另外,因應部分鄉郊地區內填土及其他引致環境受到破壞的土地用途問題日趨嚴重,並引起社會關注。發展局提出引入一項新權力,使發展局局長可將某些早年已被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並正面對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的高生態價值地區,指定為「執行管制地區」。新安排下,現行條例適用於「發展審批地區」的執行管制條文,亦可適用於局長指定的「執行管制地區」。

精簡發展程序「5招20式」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