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被暴徒佔據,一名侍應被指在附近紅磡站天橋管有六角匙、剪刀及屬於他人的射箭總會會員卡等物品,被控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2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今日(21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告表示沒有求情說話要講,又質疑裁判官梁雅忻「唔明你呢個法律學歷點拎返嚟」,裁判官回應稱「唔會同你口舌之爭」,之後下令將被告還押至2月4日判刑,期間會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27歲被告劉思衛,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4把剪刀及1把𠝹刀,並意圖用它們作非法用途。他另被控2項盜竊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內偷竊2張香港射箭總會的會員卡。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當日凌晨在理大蒙民偉樓地下欄杆爬出,隨即被警員截停,被告的背囊內除了藏有控罪書所列的物品,還有一些示威者常備的物品,包括反光衣、手套、望遠鏡、電筒、鐳射筆等等。被告自辯時稱,自己在11月14日凌晨因好奇而跟隨約100人進入理大,又指自己支持「和理非」,但後來他發現理大示威者的行為愈來愈激進,心想事態已經變質,情況猶如戰爭,就在14至15日嘗試離開。不過他之後折返,直到超過警方發出最後通牒的時間才離開,最終被捕。

裁判官批評被告的自辯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首先,被告表示情況變得激進,打算離開,但隨後又跟着一個拿着錘子的人回去,是不能理解。其次,被告表示控罪所述的其中2把剪刀取自汽油彈製造場,他認為取走剪刀可以阻止示威者製造汽油彈,但裁判官認為當時理大內周圍都有工具,被告只取走2把剪刀又有何用?此外他亦毋須將剪刀保管在身上。另外,被告解釋將背囊內的物品帶在身上,是不想讓其他示威者起疑,但同時亦將記者室內有人遺下的反光衣帶着,是想表示中立,裁判官認為此說矛盾處處。

至於2張射箭總會的會員卡,被告在作供初期曾承認想用該2張卡假扮學生,以瞞騙示威者在各出入口設立的「海關」。但他其後改口,稱在理大內拾到2張卡,打算在離開時交給警察,但未交出已被捕。被告作供時強調其中1張卡已過期,沒有價值,裁判官認為被告對法律有誤解,裁定他有意永久剝奪他人財產。最終被告3項罪名均成立。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