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偉成(右前穿迷彩褲者),在修例風波期間化身「記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爆炸品案前科的「獨人」 鄭偉成,在修例風波期間變身網媒「記者」,活躍於黑暴肆虐前線。2019年8月初,他在觀塘警署附近被警員搜出兩枚已使用過的海綿彈,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鍾明新指出,即使涉案2枚海綿彈沒有炸藥,潛在危險較低,惟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真誠悔意,加上被告過往有製造及管有炸藥的定罪紀錄,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並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他即時監禁3個月。

被告鄭偉成(35歲),被控於2019年月5日,在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無牌管有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彈,而沒有持有該等炸藥的管有權牌照。庭上透露,被告過去有兩次案底,分別於2015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因攜有辣椒油噴劑,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而被判監6個月,以及牽涉同年西貢蠔涌爆炸品案,因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被判監兩年10個月。本案發生時他已服刑完畢。

辯方求情稱,被告出於無知才會犯案,沒有想清楚事情後果,又稱涉案彈殼已不能使用,可造成的傷害有限,希望法庭判予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反駁,是案控罪嚴重,加上被告過往有一次相同類型案底,不適宜判處社會服務令,而罰款亦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據控方案情,當日凌晨大批所謂示威者包圍觀塘警署,向警署掟雜物。其後,警員在附近一個安全島上截查被告,並在其褲袋內搜出兩枚已使用過的海綿彈。當時被告身穿記者背心,他於警誡下稱沒有參與非法集結,該兩枚海綿彈是從地上執起。被告於庭上辯稱,執拾地上海綿彈是打算「交還警方」云云。

資料顯示,曾報稱地盤工人的鄭偉成,在2015年蠔涌爆炸品案中,因「管有炸藥」及「串謀製造炸藥」罪被判囚。據媒體揭露,鄭為現已解散的「香港民族陣綫」成員,曾多次出席「港獨」分子的聚會,與「學生動源」鍾翰林、劉康,「香港獨立聯盟」陳家駒、呂俊賢,以及被特區政府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等過從甚密。在修例風波黑暴肆虐期間,鄭偉成化身「記者」,佩戴「記者證」,手持攝影器材,穿梭於防暴警防線前,近距離拍攝警員的容貌,更經常作出挑釁行徑。